一男子醉酒后寻衅滋事,反而获得了10万元赔偿。昨悉,尽管他获得了赔偿,但还是一样蹲班房。
冯某是来自河南的农民工。2012年5月30日,冯某和工友张某、蔡某喝酒后在一地摊上闹事。
摆地摊的是一位姓李的小伙子,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李某因寡不敌众,拿起水果刀朝冯某身上砍去,张某、蔡某跑掉。冯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康复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某要求李某赔偿20万元。李某家庭条件一般,后经法院调解,李某赔偿冯某10万元获得其谅解。目前李某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冯某及工友张某、蔡某因寻衅滋事被分别判刑一年。
为什么被砍伤后获得了赔偿还得坐牢?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认为:冯某虽然被李某砍成重伤,但在整个行为中,他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李某的侵权责任。该案一码归一码,该坐牢的坐牢,该获赔的应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