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对“葛兰吉奔富”酒类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于该商标注册予以维持的决议,而商标的注册者为山东蓬莱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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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万德福注册有效
“葛兰吉奔富”33类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10年4月28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11年2月6日。而奔富旗下的旗舰产品Grange的中文名称则为“葛兰许”。
最初,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商标。而北京泰平通是否受奔富商标持有者——澳大利亚富邑葡萄酒集团委托来提撤销,还需求证。
万德福酒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产品宣传页、参展照片、广告、销售合同、发票、使用商标的授权书等。2019年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这些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万德福在指定期间将“葛兰吉奔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决定该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北京泰平通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葛兰吉奔富”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的决议,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但在一审中,法院支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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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反转!万德福因伪造证据与侵权前科被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泰平通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泰平通公司在二审中认为:万德福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明显涉嫌伪造,而且其主要品牌为“尊领”,为了应对本案,万德福公司恶意将照片上显示的品牌进行随意篡改,将原本显示的“尊领”篡改为“葛兰吉奔富”。
泰平通公司还指出:万德福公司有一贯的恶意攀附他人品牌、不诚信经营的行为。首先,“奔富”是全球知名的葡萄酒品牌Penfolds/奔富的标志,已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万德福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明显不是巧合,属于恶意抢注与商标攀附。
万德福公司还涉嫌侵犯多家酒业公司的商标权。如被法院认定其生产、销售的“长城山谷干红葡萄酒”侵犯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长城”“GREATWALL”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泰平通提供的伪造证据的行为与侵权前科的证据则被北京高院采纳。
基于此,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葛兰吉奔富”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并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第8252014号“葛兰吉奔富”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并要求对葛兰吉奔富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关于商标“葛兰吉奔富”,WBO发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该商标目前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