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判决文书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审结了法国拉菲特酒庄 (Château Lafitte)因其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后者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宣判驳回其诉讼请求。
Château Lafitte酒庄位于位于法国Côtes de Bordeaux产区,由Raymond Lafitte创建于1763年。在Wine Searcher上的国际均价为175元,James Suckling曾为其2015年份的葡萄酒打了90分。
James Suckling曾为Château Lafitte2015年份的葡萄酒打了90分
因为酒庄的法语名字与蜚声遐迩的Château Lafite只相差一个字母,加之Château Lafitte的中文译名通常为拉菲特酒庄,它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âteau Lafite Rothschild)的商标之战由来已久。
两家曾因商标权属纠纷在法国已多次对簿公堂。2008年巴黎法院判决允许Chateau Lafitte使用这一名称的权利,拉菲特酒庄于2011年在中国申请注册“Lafitte”等商标,此举遭到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异议,双方的商标之争开始蔓延到中国。
2013年拉菲控诉中国商标局收回国内过多使用Chateau Lafitte商标的品牌。2015年中国工商局指出控诉不存在合理性,市场并未存在困惑消费者的任何风险。当时Chateau Laffite庄主Phlippe Mengin对外表示:“我们为了这个结果已经等了很长时间了。我们品牌在中国如今像在法国一样收到保护,这两个品牌同时在法国存在,没有理由在中国也不是如此。我们针对的客户群体不同,价格也不同,商标局已同意(我们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2018年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保醇公司、保正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保醇公司、保正公司停止对原告享有的“LAFIT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停止使用与“拉菲”近似的“拉菲特”标识,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根据判决文书网,本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的“Chateau Lafitte”商标在中国境外的申请注册与使用情况,并不能成为本案诉争商标获得维持注册的当然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Lafitte拉菲特酒庄民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拉菲特酒庄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商标评审委员会曾在诉争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等系列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从而获得了注册,本案认定与之前的认定不同。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忽略了此案的域外、历史和现状等客观因素。综上,诉争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而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服从原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由法语样态的“ChateauLafitte”组成,引证商标二为“CHATEAULAFITEROTHSCHILD”组成,二者均含有字母“CHATEAU”,且诉争商标中的“Lafitte”与引证商标二中的“LAFITE”仅有一个字母之差,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和整体效果等方面构成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故而,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的上诉状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理由不能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Château Lafitte的败诉,你怎么看?
文:Neophy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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