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开始,由贴牌、定制及开发产品引发的喧嚣声可谓此起彼伏;先有茅台突然叫停贴牌定制酒,后有五粮液对“同质化”产品进行深度净化,4月22日《新京报》关于产品乱象的暗访又将汾酒推上了风口浪尖,尽管汾酒第一时间站出来指认“假冒侵权产品”,但同样也表示:“对能够核实的问题,将大力进行整治、整改”。
贵州茅台集团于2月18日下发《茅台集团关于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业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包括茅台酒在内的各子公司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所涉业务,相关产品和包材在未经集团允许的情况下,就地封存,不再生产和销售。
4月8日,落款为宜宾五粮液系列酒品牌营销有限公司的一份关于该公司“同质化产品”下架的通知显示,该公司要求各品牌运营商10日内在电商平台和线上渠道,30日内在各商超渠道下架所有品牌的共73款“同质化产品”,违规者将立即终止品牌运营授权。
汾酒集团关于新京报报道的开发酒乱象发布声明
汾酒集团注意到《新京报》的相关报道,集团公司高层已经召开紧急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去年十月份开始的产品瘦身工作总体安排,针对报道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对杏花村镇周边商铺存在的假冒侵权产品问题,请求汾阳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汾酒集团非常感谢媒体的监督,本着对品牌、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媒体报道,对于能够核实的问题,将大力进行整治、整改,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特此声明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2日
如今名酒的一系列举措不禁让人深思,那些曾经风光无限且为企业创造相当业绩的贴牌、定制及开发产品,如今为何会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嫌弃呢?
本质上讲,这类产品在企业产品矩阵中,更多被归为“长尾”产品,其“双刃剑”的认知也由来已久,虽然能够为企业贡献相当的业绩,但管控不及时很可能伤及企业主品牌。
我们且不必去纠结其间利弊,因为对于所处不同境况的不同企业而言,对这类产品的利弊衡量不能一概而论。单就以这类产品本身来看,在“高质量”发展及消费者升级的当前时态下是否还能保持持续旺盛的活力呢?
长尾理论告诉我们:“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就可以和那些数量不多的热卖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一方面,之于企业而言,实力越强的企业对那些只能带来短期收益却无长期战略意义的产品越发不待见;另一方面,那些能够更“精”、更“准”地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即那些小而美、小而优的产品正逐渐成为构建长尾的主力。
正因如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抛弃过去一味做大的惯性——工业时代是做大“规模”,信息时代是做大“平台”,当前则是转向做深、做透。
放在产品上,就是要更深度地赋予其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战略构建的价值,如果不能做到,那么自然难逃被净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