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消费行为走向移动化、碎片化,使得社交电商逐步成为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社交电商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而是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融合。
10年前赚钱靠平台电商,5年前赚钱靠传统微商,现在赚钱要靠新零售。
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今后,社交电商、微商、微店有望纳入规范管理,炒信、虚假交易、恶意评价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12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草案的拟订将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有助于为国家有关立法提供浙江素材。
很多网友经常能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些微商“刷屏”销售各类商品。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建议将这些微商、微店、社交电商等纳入管理适用范围。
“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规范并举。
该负责人介绍,这些微商、微店等有些属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有些是自营经营者,纳入适用范围后,该类群体将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经营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如应当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电信、网络安全等行政许可和备案,公开相关经营信息等。此外,该类平台或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将受到法律保护。在经营规范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实名注册、注册信息提交、注册信息审查抽查、注册处置措施、网店信息公示义务等内容。其中指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对平台上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
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部分商家为了提升商业信誉,采取炒信、虚假交易、恶意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环境。
对此,条例草案对这些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商家如从事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作为微商,一定要好好的经营自己的产品,不违规,不欺骗,做良心微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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