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遵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贵州茅台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贵州茅台酒生产环境保护进行专项立法,也成为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行使地方立法权、聚焦遵义特有事物开展立法活动的生动实践。
2018年11月,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向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立法保护茅台镇生态环境的请示,由此拉开了本次立法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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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后,及时将该立法事项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2019年4月29日,立法动员大会暨座谈会在茅台集团会议中心召开,会议议定了该立法项目的主题、名称和保护范围,向23名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并与第三方起草团队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自此全面启动调研起草工作。
对贵州茅台酒生产环境进行保护,虽然可适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前述上位法对一些独特的影响因素,尚缺乏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规定,遵义作为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握好立法权限是基础。”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遵义市和贵州茅台酒保护实际,找准地方立法的“小切口”,是该项立法的关键。
为了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吸收省内外专家、省市县乡各级各有关单位和茅台集团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文本研究和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条例草案中将贵州茅台酒的生产环境定义为“贵州茅台酒赖以产生、存续和发展的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集合,包括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独特的酿制技艺等地方酱香白酒文化传统。”
这一界定不仅包含了影响贵州茅台酒生产的物质条件,也涵盖了与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相关的精神文化条件,是对生产环境概念的丰富和延伸,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也符合地方实际。
在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制定该条例,是对一个企业的特殊保护,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从多个方面对贵州茅台酒的生产环境进行系统保护,虽然聚焦贵州茅台酒,但同时也惠及该区域内所有酱香白酒生产者。“条例草案虽以‘贵州茅台酒’命名,但并未对‘贵州茅台酒’实施排他性保护。”
2019年8月13日,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以各种方式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和修改论证。根据各方面对保护区范围的划定、非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限制和外来物种引入的规定等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十余次修改,形成了提交审议的一审稿。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参会人员纷纷围绕条例草案内容和遵义市经济发展、民生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发言、热烈讨论:
田刚委员建议,要规划配套建设高标准红粱等原料基地,推进有机红粱基地土地轮作和测土配方施肥。
许鹏委员建议,贵州茅台酒生产环境保护区内发展农业,应当坚持绿色防控、科学种植养殖,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陈俊英委员提出,为了传承地方酱香白酒文化,应当增加端午祭麦节,将地方酱香白酒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外读物内容。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立法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同利益,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照各方面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第二次审议。(茅台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