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想想,生活中真有挺多吃喝方面的霸王条款,比如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啥的,神烦!
今天是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志们,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别犹豫,赶紧打 12315 投诉!
禁止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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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是约定俗成的,但真的不能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餐饮娱乐场所张贴“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告示,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第十一条),应当向工商部门举报予以查处。
但实际生活中,有几个人会真的去举报呢?说到底,还是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其实,写了“谢绝自带酒水”可能还不算最恶劣的,咱可以选择吃这家或不吃。而有的地方明明没说明,等你点了菜,才来说不能喝自己带的酒水!真气人!
有些人可能选择忍气吞声不喝了,也有人拍桌子理论的。但不论如何,这都是对消费者极其不公的行为,必须禁止!
BTW,国外自带酒水是比较普遍的,在法国、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一些商家会标有“BYO”(Bring your own),意思就是可以自带酒水。
不过商家会对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些费用会在价格表中明确标出来,有的是按照白酒和香槟每瓶固定收取,有的则是根据酒水的市场价按比例收取。
收酒水开瓶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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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一些酒楼、餐厅和酒店可以自带酒水,但带了过去(不管是葡萄酒、白酒还是啤酒),时常要收个几十元不等的开瓶费,有些还附加服务费,我们说不合理,商家却说是“行规”!
我自己会开,不需要你来开!你还收我钱,凭什么呢?归根到底还是想我买你家的酒是吗?这是强制搭售商品做法,价格往往比市面上贵好几倍,赤裸裸的侵犯了咱们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还有还有,即便不收开瓶费,有些酒楼也会变着法的收钱,什么酒杯费、清洗费啥的,没有你想不到的。
反正以后带酒出去喝,碰上这种糟心事,别多想,直接投诉就好,别扰了我喝好酒的心情。
怎么取证?请保留你的发票小票作为凭证。
PS:对了,下次记得带酒刀,学会最经典的海马刀开瓶,走遍天下都不怕!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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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最低消费 3,000 元”、“必须点 X 瓶饮料或酒”,典型的霸王条款,累觉不爱……(这样的店早被我拉入黑名单了)
转向看看法国,餐馆基本上没有“最低消费”的做法。但餐馆档次有高低,价格也不尽相同。每家餐馆会将本店菜单放在门口,菜单上标出的“套餐价”、“中间价”反映了该店消费水平。高档的米其林星级餐馆可以达到每人 200 至 300 欧元。因此,顾客可量力而行选择餐馆,这就是差距啊……
收餐位费、茶位费、消毒餐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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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2-3 块一位,虽然钱不多,但这明显也是变着法的坑!关键是有时所谓的消毒餐具根本没洗干净……
KTV 不可外带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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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带酒水和吃的,去 KTV 还能好好玩耍吗?明摆着逼我们买里面死贵的零食和酒啊(土豪请随意)
这些霸王条款简直无处不在啊!商家们心照不宣约定俗成,已成陋俗,差不多成了行业内的普遍做法。他们抱团赚钱,而我们大部分也习惯了……
值此 315,希望大家的维权意识多一点!良心商家多一点!这样行业内才会有一个健康的利益循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嘛,同意的举手!
【酒友吐槽区】
你还碰到过哪些吃喝方面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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