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自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案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长安街知事,法院查明刘自力直到2018年仍在敛财,而此时他已经退休3年了。
刘自力出生于1955年4月,贵州仁怀人,其16岁参加工作即进入茅台酒厂,曾任茅台集团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1年10月,袁仁国出任茅台集团董事长,刘自力接任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一起“搭班子”。
刘自力接受采访视频截图
上任后不久,刘自力就因为一次争议言论受到全国关注。2012年3月,在茅台一款新产品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的看法,刘自力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你回答,你不能只点头,你也得回答啊!”
2015年8月,刘自力到龄退休。但经法院查明,他没有放弃以酒谋私,一直敛财直到2018年。
2019年5月,袁仁国官宣被“双开”,茅台集团问题的盖子逐渐揭开。《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以袁仁国案为突破口深挖,贵州省严肃查处了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原副总经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谋私的高管。
2019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宣布,给予刘自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经查,刘自力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调查核实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川报观察综合 黔南中院 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