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规定》总则指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和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省级及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需求、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
《规定》明确了检验方法的立项和起草。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据悉,该《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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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说起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如果能维护好规则就没那么难,比如,让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付出足够重的代价。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抓紧制定一些急需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的综合措施,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要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不折不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
新的一年,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台湾康师傅的倒掉,归根结底是咎由自取。希望它可以成为食品安全的一面镜子,让其他企业和康师傅自己记住教训:在食品安全上动歪脑筋,就该遭到“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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