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度即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抑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酒精度不达标” ,成各地“黑榜常客”
现实情况中,产品酒精度不达标,或与商品标签不符,是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中经常遇到的案件。一些三四线不法酒类生产与经营企业,往往利用监管部门执法空隙,以及消费者缺乏专业检测设备与专业知识,仅凭口感判断度数的情况,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将度数与价格标高,从而谋取暴利。一旦被查,则把责任推给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设备不准,甚至印刷失误等客观原因。如今,随着相关标准与法规的规范,上述情况有望得到扭转。
国家标准规范,有望成为破解利器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1〕12号),正式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修订任务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酒业协会负责起草修订。
标准修订聚焦,“浓度测定”方方面面
《中国酒业》记者了解到,2019年11月1日在北京召开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启动会,启动会后项目组正式协调成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标准,并邀请五家以上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方法标准实验室间验证工作。2020年9月在方法验证的基础上,形成讨论稿,并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有关机构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重大分歧意见,经整理归纳后,形成送审稿。2021年7月13日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其中:
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有以下变化:
1、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
扩展了GB 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 ℃)和附录B.1 酒精计温度与20 ℃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
修订了附录B中90%vol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
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
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2、密度瓶法,范围增加了食用酒精。
3、酒精计法,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整理,使其更简单明了。
4、气相色谱法,范围从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啤酒修改为无醇啤酒。
5、U型振荡管数字密度计法,测试范围从适用于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扩展为食用酒精和酒。
本文选自《中国酒业》杂志2021年第12期 作者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