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决定, 授予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5家企业为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省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省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规定,甘肃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为甘肃质量奖的附属奖项,每届同时表彰奖励不超过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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