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之前与程度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的公告,并称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川 01 民初 137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及子公司赔付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12.6 万元及其利息。公司不服此判决,已决定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还显示水井坊坚称自己并没有隐瞒或欺诈行为:
“自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公司通过法院调查令等方式到郫县国土、规划主管部门、估价机构调取到了相关的证据。 从庭审情况看,公司及代理律师认为:
第一 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易中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公司提供给原告的土地相关信息均来自真实、合法的官方文件
第二 原告是一家拥有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原告曾与公司签订了关于案涉土地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顾问协议》, 原告作为水井坊公司的项目顾问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全部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等方面; 期间原告多次到郫县国土、规划等部门沟通案涉土地情况, 其后在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原告也确认“ 已对聚锦股权转让、聚锦公司项下现有资产及关联情况做了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
第三、公司向法庭展示了上述证据,并详细阐明了公司的答辩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聚锦公司交纳 1.71 亿元土地出让金,系因股权转让完成后案涉土地规划条件调整而导致的”
根据水井坊代理律师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水井坊处于谨慎考虑故而在此案件中预估负债3000万元
水井坊此次似乎铆足了劲儿,不过一审判决不完全支持原告也在其预料之中,对于上诉结果目前仍作乐观态度。似乎此次诉讼案件并不会对水井坊的品牌和营销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