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热线官方微信号披露一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一名导游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17瓶轩尼诗洋酒入境被海关定性走私处罚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导游宗某走私事实成立。
17名游客人手一瓶轩尼诗引海关怀疑
实为导游一人所购
2018年3月25日,一个旅行团在深圳入境时,海关人员发现一个小型旅游团的17名游客,每人的行李中都有一瓶规格相同的轩尼诗洋酒,导游宗某自己的行李中也有两瓶相同的轩尼诗洋酒,这些洋酒都未进行申报。
而海关在讯问过程中,这17人却表示这些酒不是他们的。
海关经调查后发现,17名旅客携带的洋酒均为导游宗某所有,宗某作为专业导游,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对涉案洋酒全部没收。
在诉讼过程中,宗某却多次提出与现场陈述不一样的辩词,她称:虽然19瓶洋酒都是她在境外免税店统一刷卡购买,但只有2瓶是她自己所有,其余17瓶都是为了赚取店铺积分而帮随团旅客代刷,过关后再统一收取费用,并不是要求随团旅客帮她携带洋酒过关,海关不能因为是她一个人买单就全部认定是她一个人的货。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经查明均认为,根据宗某在旅检查验现场的自认以及涉案游客确认的事实,结合本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宗某从海关旅检大厅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以其本人或请游客帮忙携带的方式,将涉案19瓶洋酒携带入境。
宗某关于涉案洋酒是帮旅客代买的诉讼主张,与宗某在行政调查阶段自认的事实以及17名游客确认的事实相悖,而且宗某也未就其称述的前后矛盾给出合理解释,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逃避海关监管情形,属于走私行为。
导游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高档酒类案常见
就此,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解释道:在境外免税店购买酒类产品,个人有购买数量的限制,若是从港澳以外的地区入境,两瓶以内免税,从港澳入境一瓶以内免税,且需要有正规免税店的票据。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游客不认可导游的说法,因此可以理解为游客没有委托导游买酒,酒是导游自己的,因此导游是利用游客带货,超过数量,肯定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赵春祥说道。
根据这份海关披露的案件显示:近几年,个别导游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本该交税的物品入境的走私案件时有发生,而酒类产品属于十分常见的物品。
部分导游借助时常进出境的职业便利,利用随团游客“托带”高档酒过关再到国内市场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法利益。因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导游甚至被走私团伙利用,成为团伙性走私行为的“中间商”。
海关提示:如果有证据显示游客与导游存在通谋事实、明知导游的走私目的仍为其提供方便,或者游客在警示教育后再次出现同类行为,那么对游客也须按走私行为的共同实施者论处。
深圳、珠海缉私升级
酒商一定要从合法渠道采购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案件,体现出近几年深圳、珠海这两个毗邻香港、澳门酒类零关税城市的口岸,相关部门在缉私力度上的升级。包括深圳口岸设立大件行李专用通道,对疑似“水客”重点监控,以及珠海对一年内三次走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一定时间内不办理签注。
近两年,两地海关也先后在汽车引擎盖、婴儿车、汽车音响中查出走私酒,体现出海关在缉私方面非常严格。
此外,近两年疫情导致内地关闭对香港的边境,也导致水客走私难度增大。因此,上述业内人士也警告称:随着水货酒入境的难度日益提升,如今市场上的水货酒价格已大幅上涨,可见供求关系之紧张。这也给了一些打着水货幌子的假酒浮出水面的机会。因此,酒商在采购名酒时,一定要走合法渠道并索票索证,从而避免采购到假酒。
部分内容源自12306海关热线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