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0元网购4瓶日本威士忌无中文标签,卖家却声称该酒产自20世纪80年代,当时尚无贴中文标签的要求。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一网店因销售未按规定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被法院判决退回货款及运费,并赔偿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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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0元网购
4瓶日本威士忌无中文标签
据案件内容,王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款“80年代 一甲日本调和威士忌 复刻版 稀有”洋酒,打算购买后送朋友。她向客服询问,客服发送了实拍照片及介绍。再次确认威士忌系原装进口后,王女士下单购买了4瓶,共支付3000余元。
几天后,王女士收到快递,她拆开包装检查是否有破损,却发现酒瓶上没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说明书,也没有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安全都无法保障的酒哪敢送人?王女士既失望又生气,遂把卖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卖家退回货款及运费,并赔偿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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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该酒产自20世纪80年代,
当时尚无贴中文标签的要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保证其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然而卖家无法证明该酒系通过合法途径进口并经过检验检疫,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故王女士主张卖家“退一赔十”,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卖家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卖家认为,该酒产自20世纪80年代,当时尚无贴中文标签的要求,其从民间收藏者手中购买获得,故无法提供相关报关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等,但该酒有完整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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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销售流通行为发生于2020年,
仍应遵守法律法规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食品要在我国进行销售,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即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方允许销售。同时参考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征税税单和卫生证书,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本案进口酒虽生产日期标注为20世纪80年代,但销售流通行为发生于2020年,仍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而卖家未能提供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无法证明该酒系通过合法途径进口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海一中院遂维持原判。
素材来源:宁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