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云酒团队(ID:YJTT2016)
茅台同阿里巴巴举行座谈,建议酱香酒单独设立销售平台
为推进茅台集团大数据和智慧茅台的建设,4月3日,茅台集团与阿里巴巴在茅台集团会议中心召开座谈会,对茅台集团与阿里巴巴的年度合作规划、品牌建设、消费者运营及新零售布局等方面进行商讨。
会上,茅台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建军表示,电商公司可以考虑改善股权结构,通过优质合作方,提升电商的管理和运营水平,并在合作过程中,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交流,协调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积极的推进智慧茅台的建设。
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王崇琳表示,茅台集团要组建专门的项目团队和阿里巴巴进行工作对接。要注重数据方面,分析数据合理利用。希望阿里巴巴团队将茅台酒与茅台酱香酒的线上平台分开,给酱香酒一个独立的线上销售平台,推动年轻市场、文化市场,对于推动酱香酒的文化宣传也有很大的帮助。
他同时表示,要着重宣传文化品牌,阿里巴巴帮助企业塑造、完善品牌。希望在营销体系上能做更多的推介,思考如何对年轻消费者做品牌推介和文化推介,白酒的消费具有特性,要将白酒厚重的历史、文化品牌通过现在年轻人所能接受的方式来表现。
收购丰联项目完成,老白干酒新增股份3766.3万股
4月3日,老白干酒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老白干酒已于2018年4月2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3766.3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显示,3月20日晚,老白干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团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丰联酒业100%股权,其中现金方式支付对价6.19亿元,以股份方式支付对价7.8亿元,股份发行价格为20.71元/股,并已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此,老白干酒完成了对丰联酒业的收购。
熊猫精酿3万吨啤酒厂落户贵州安顺
4月2日,熊猫精酿安顺工厂奠基仪式在安顺市青安产业园区举行,熊猫精酿30000吨年产能的贵州安顺工厂正式破土动工。据悉,熊猫精酿拥有2000吨年产能,安顺工厂的建设预示着未来熊猫精酿将大幅提高产能,一期工厂产能达到15000吨,预计于2019年竣工。
熊猫精酿CEO夏语林表示,此次工厂选址安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安顺自然环境未受到工业和农业污染,空气和水质都符合熊猫精酿严格的酿造要求;落户安顺希望给当地的原材料市场、就业市场都带来更多机会;熊猫精酿非常看好西南的市场;落户的产业园是熊猫精酿A轮投资方青岛华通的项目。
中葡股份2017营收4.02亿元,净利亏损超800%
4月3日,中葡股份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中葡股份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同比增长51.81%;净利亏损8988.02万元,同比下滑806.32%。其中酒类业务实现营收2.66亿元,同比增长5.56%,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此中葡股份表示,企业利润之所以出现下跌,主要是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一方面2017年国内葡萄酒行业整体尚未调整到位,企业继续受国内需求下降,进口葡萄酒产品冲击国内市场的影响,市场竞争日益激化;另一方面目前企业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品牌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的占有率偏低,2017年度中葡酒业在品牌宣传和营销体系建设方面继续维持较大投入,费用率较高,因此企业主营业务呈现亏损。此外,受子公司徐州中信国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增收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明显。
“飞天茅台”诉“飞天不老酒”商标侵权 要求赔偿310万
称“飞天不老酒”与“飞天茅台酒”包装相似,构成商标侵权,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将“飞天不老酒”的所属公司以及生产商、网售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10万元。4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17年3月,茅台公司发现某网购平台正在销售“飞天不老酒”,其产品所使用的产品名称及包装装潢与自家的第10147169号单飞天图案、第10195572号文字商标构成商标性近似。茅台公司认为,相似的商标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将“飞天不老酒”与茅台公司的主打产品一飞天牌“贵州茅台酒”造成混淆,致使消费者将“飞天不老酒”误认为是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的姊妹产品或子品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贵州茅台酒”与“飞天不老酒”对比图
贵州飞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飞天不老”是2001年10月14日注册的第1651473号商标,期限至2021年10月13日。“飞天不老酒”使用“飞天不老”,是对473号商标与被告企业字号的正当合理使用。从时间上看,不老酒公司对于“飞天不老”商标的使用早于茅台公司主张保护的上述商标的核准时间,使用“飞天不老”的时间也在茅台的两个注册商标之前,并且不老酒公司使用473号注册商标经过合法许可手续。被诉侵权商品的标识与茅台商标本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而且,飞天不老酒是低端酒,售价在二三十块钱之间,与茅台酒这种高端酒有明显的区分。相关公众对茅台这种知名度较高的白酒,在选择购买时会更加提高自己的关注,根本不会造成将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造成混淆。
此外,对于300万元的赔偿依据,茅台公司诉称,根据已经查到的三个网络销售平台的数据,总额得出341.65万元,扣除飞天不老酒的成本,即售价的10%,故要求300万的赔偿,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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