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外贸收购的茅台酒,500毫升装每瓶为9.54元,每瓶返还给酒厂6元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并另外付酒瓶提价补助每瓶0.4元,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988年3月10日,贵州省政府同意省轻纺工业厅关于茅台酒调价的报告,彩盒500毫升计划内每瓶出厂价为14元,内供价为每瓶30元,其他规格的茅台酒,内销每瓶(500毫升)返还生产发展基金9元,每吨返还19116元。同日,贵州省轻纺工业厅向省政府报告,茅台酒计划销售实行议价,并三七分成,三成交于省财政厅,七成用于企业还贷和发展生产。
1988年7月6日,全国烟酒价格专业会议出台了《关于放开名酒价格和适当提高粮食酿酒价格的几项规定》,贵州茅台酒系被列为放开的13种名酒之一。价格放开后,茅台酒产地基础零售价为100元。
1981年,国家核定出厂价为8.4元/瓶。
1986年,国家核定出厂价为9.54元/瓶。
1987年,国家核定出厂价为14元/瓶。
1988年,国家核定零售价为100元/瓶(此后国家逐步放开价格。)
1989年,国家核定零售价为106元/瓶。
1988年11月15日,茅台酒厂关于供销公司茅台酒销售价格向省轻纺工业厅备案:珍品豪华型500ml价格为265元/瓶,内销茅台酒500ml为170元/瓶。
直到2018年1月1日,茅台酒酒厂才将茅台酒出厂价提高至969元,指导价为1499元/瓶。
到今天,茅台的供需关系和购买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茅台最新要求,电商渠道不得设置抢购门槛,本意是拉近消费者与茅台的距离,但也会引发全民抢酒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