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经济观察讯(陈维杰)近日,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乡镇农村“三小”的专项检查中,查处一起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过期食品的案件。
农村地区人口分散,但逢“赶场”时间,农贸市场人群聚集,食品安全风险较大。此次“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家位于乡镇农贸市场的小食品经营店,芦山县食药监局对该经营户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该经营户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药监管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户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事实立案调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罚没已全部到位。
食品安全无小事,店小责任大。“三小”条例实施以来,芦山县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三小”条例),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全县共备案“三小”经营户400余家。针对“三小”特点和易出现的风险隐患,芦山县食药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红线,死守食品安全底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法,夯实食药安全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