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因涉及侵害贵州茅台商标权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贵州金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老酱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艾某某被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财产。
据悉,金窖酒业被裁定冻结、扣划银行存款226.76万余元;老酱台酒业、艾某某被裁定冻结、扣划的银行存款则分别为50.78万元、2万余元。
金窖酒业、老酱台酒业并非第一批因侵害茅台商标权被判赔付的酒企,贵州茅台曾在另一份裁判文书中透露,其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多达两亿余元。
金窖酒业、老酱台酒业官网显示,两者均位于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金窖酒业于2012年正式成立,前身茅台镇王氏烧坊始建于1988年,年产酱香型白酒逾一万吨;老酱台酒业于2011年更名成立,前身是始建于1988年6月的仁怀县茅台镇飞渡酒厂,年产酱香基酒5000余吨。